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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大仁:马克思主义文论同中华传统文论相结合的异质同构之维

赖大仁 济南大学学报
2024-09-04


作者简介

赖大仁,江西师范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文学博士。

【引用原文】赖大仁:马克思主义文论同中华传统文论相结合的异质同构之维[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6)。

摘 要

 马克思主义文论与中华传统文论是两种来源不同的文论形态,一方面存在着现代性与古典性的异质特性,另一方面具有彼此契合的同构性基础。马克思主义文论的重要元素和突出特性表现为:唯物史观的宏阔视野,意识形态论和社会实践论的文艺观念,人民文艺观念的突出地位,美学观点与历史观点相统一的美学思想等。中华传统文论的重要元素和突出特性表现为:人文化成与经国济世、言志抒情与文以载道、修身养性与伦理教化、美善兼济与道艺合一等方面的文艺观念。两种文论精神彼此契合的同构性之维主要在于:基于宏阔社会历史视野观照说明文艺现象,基于“大文学”观理解阐释文艺本质特性,基于文艺实践和社会实践认识文艺价值功能,基于社会关系和人的本质理念的文艺人文精神,基于艺术规律和美学理想的艺术价值观念等。我们要系统梳理和把握两种文论形态各自的重要元素和突出特性,努力寻求两者能够彼此契合的同构性基础,切实推进两种文论形态相结合的创新性研究。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文论;中华传统文论;重要元素;突出特性;彼此契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系统阐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元素和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并且指出:“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其中着重阐述了“第二个结合”的基本要求和重大意义,强调要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希望大家担当使命、奋发有为,共同努力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从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发展来看,同样需要全面贯彻“两个结合”的精神和要求。如果说以前在“第一个结合”方面讨论较多,并且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那么在“第二个结合”方面,则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认识和切实加以推进。应当看到,马克思主义文论与中华传统文论是两种来源不同的文论形态,前者是在西方现代社会发展以及现代美学和文艺思潮背景下产生的,属于从国外传入中国的现代文论形态,具有十分突出的现代性特征;后者是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和中华传统文化系统中传承发展下来的,属于中华古典文论形态,具有相当鲜明的古典性特征。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异质特性。然而,自从20 世纪初马克思主义文论传入中国以来,一方面同中国现代社会实践和文艺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也同中华传统文论现代转化相结合,从而实现马克思主义文论中国化时代化发展,这样就显然有值得总结的历史经验。从“第二个结合”方面来看,马克思主义文论与中华传统文论虽然是两种具有异质性的文论形态,然而两者能够相互结合,就应当存在着彼此契合的同构性因素。因此,本文试对马克思主义文论与中华传统文论各自的重要元素和突出特性进行具体分析,进而探讨两种文论精神的同构性,以求为推进两种文论相结合的创新发展提供理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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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文论的重要元素和突出特性

产生于欧洲19 世纪中后期的马克思主义文论,总体而言应归属于西方现代文论系统,但比通常所谓现代西方文论形态更具有先进性。一方面,它在西方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形成,秉承了18世纪以来不断发展的现代美学和文论传统,同样十分重视文艺审美论、艺术想象论、艺术创造论,以及浪漫主义、现实主义等现代文艺观念,这在马克思主义文论中都有充分体现。另一方面,它又跟西方现代美学和文论偏重于倡导审美化、艺术化、无目的性、非功利性等倾向根本不同,马克思主义反对把文艺审美从社会历史实践中分离开来,反对孤立地、纯粹地认识和研究文艺现象,始终坚持从唯物史观视野进行观照和阐释,极为重视文艺审美的社会实践特性及其价值功能。因此,马克思主义文论是对西方现代美学与文论的超越,具有更突出的现代性和先进性。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不是像黑格尔、康德这样专门的美学家或文论家,没有他们那样专业化、体系化的美学或文论著作,马克思主义文论是在唯物史观思想体系中生成,融合和体现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之中,但其思想内涵十分丰富,理论见解独特而深刻。其中包含许多富有独创性和显著标识性的重要元素。比如:文艺意识形态论、艺术掌握方式论、艺术生产论、精神生产论、人民文艺观、美学观点和艺术观点,以及具有特定含义的文艺审美论、文艺创作论、文艺批评论等。从马克思主义文论的系统性文艺观念及其突出特性来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唯物史观的宏阔理论视野。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的划时代创造,不仅阐明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而且把各种人类社会现象都置于这种宏观视野中加以观照和说明,其中也包括文艺现象。马克思主义认为,哲学、宗教和政治经济学等都是人的头脑以专有方式掌握世界,从而形成各种专门的观念形态或理论形态;文学艺术是一种特殊的艺术掌握世界方式,它一方面表现出艺术掌握方式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又归根结底是人的头脑对世界的掌握,因此就跟其他掌握世界的方式及其观念形态相通。从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视角来看,文学艺术还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即艺术生产。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分工不断发展,这种艺术生产从古典形态演变到现代形态,从而成为一种专门的生产,带来了艺术生产的个人创造性和社会化生产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人们对艺术特性与艺术规律的更深刻认识。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中,艺术生产更具有由资本支配而形成的“生产性”特点,从而跟艺术本身的自由创造特性构成彼此冲突的复杂关系。把艺术生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来看,它跟社会物质生产发展之间既在总体上相适应,但某些特殊时期和特定时代条件下又会出现不平衡现象,由此构成艺术生产跟社会物质生产以及整个社会历史发展之间的复杂关系。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文论不是像某些专门的现代文论那样,极力把文学艺术从整个社会文化系统中分离出来进行专业化的理论阐释,而是始终把文艺现象作为整个社会文化系统中一种特殊对象和有机组成部分来认识,在总体上阐明文艺的本质特性和艺术规律,以及在整个社会结构系统和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体现出宏阔的社会历史视野。

意识形态论的文艺观念。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视野中,是把政治、法律、宗教、哲学、艺术等都归入社会上层建筑,视为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的形式”,它们共同之处是都属于观念上层建筑,在整个社会结构系统及其社会历史发展中发挥作用。文学艺术作为其中特殊的“意识形态的形式”,一方面当然具有艺术创造性、想象性、审美性等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形式的特点,另一方面显然还具有跟其他意识形态形式相通的方面,即意识形态特性与价值功能,只不过它是通过艺术特性来表现和实现的。意识形态论文艺观念是马克思主义文论的独特创造,也是跟其他现代西方文论形态相区别的显著标志。马克思主义一方面以独特的唯物史观哲学思维方式,建构了意识形态论文艺观的理论范畴,另一方面是在对各种文艺现象的观照和分析阐释中,始终体现了这种独特的观照视角和思想方法。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著作中引入许多古代的民族史诗、神话和传奇故事等进行阐释分析,从中看出不同时代的意识形态特性,发现和揭示特殊的历史文化意义。他们特别关注当时许多批判现实主义作家和作品,经常拿来进行评论分析并且给予很高评价,所着重阐释的是此类文艺作品的真实性、典型性和现实批判性,实际上是从文艺的意识形态特性与价值功能方面,充分揭示和阐发它们的艺术意义和社会意义。他们以极大的热情赞赏和推崇如《国际歌》《帮工之歌》《西里西亚织工之歌》等反映被压迫阶级生活和情绪、表现社会主义倾向的文艺作品,更是由于看到了这类作品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思想、唤起人民群众觉醒和争取自由解放的意义价值。这种意识形态视角的文艺评论阐释,成为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的标识性特点。

社会实践论的文艺观念。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实际上,而且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人们常把马克思主义称为实践唯物主义,正在于看到了其中极为突出的实践精神。马克思主义当然也重视对世界的认识解释,但它始终以社会实践论为基础、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出发进行认识解释,并且根本目的是为了作用于社会实践去改变世界。马克思主义文论同样如此,它一方面并不缺少对文艺现象的宏观认识和本质规律性的理论阐释,但归根到底还是以文艺实践和社会实践作为根本。一方面,从文艺实践而言,本来就是从人类社会实践中产生和演变的,是社会实践的一种特殊方式,即艺术掌握世界的方式或艺术生产方式,要从社会实践基础上对其做出合理解释;另一方面,文学艺术的意义价值不能从它们自身来说明,而要从文艺实践的特性与价值功能着眼,看到它在推动社会变革发展的作用。马克思主义文论历来关注不同时代文艺在社会历史变革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重视当时现实主义文学和具有社会主义倾向的文艺实践,正在于看到了它们在推动现实社会变革进步和实现人的自由解放当中的积极作用,其实践性特点十分突出。

人民文艺观念的突出地位。马克思主义产生于无产阶级领导人民革命的时代,并且成为唤起人民觉醒走向争取自由解放的思想指南,它空前突出了人民在历史发展和社会变革进步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同样,马克思主义文论既着眼于普遍性文艺现象的观照阐释,同时更重视和强调人民文艺的特殊性和先进性。恩格斯在谈到现实主义文学时,希望一些作家更加重视描写工人阶级反抗压迫的积极方面,认为“工人阶级对他们四周的压迫环境所进行的叛逆的反抗,他们为恢复自己做人的地位所作的极度的努力——半自觉的或自觉的,都属于历史,因而也应当有权在现实主义领域内要求占有一席之地”。马克思针对有些作家对被压迫阶级的歪曲描写给予激烈批评,并在关于作者写作是否“够资格”的辩论中毫不含糊地指出:“人民历来就是什么样的作者‘够资格’和什么样的作者‘不够资格’的唯一判断者。”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民文艺观,更加明确地指出:“艺术是属于人民的。它必须在广大劳动群众的底层有其最深厚的根基。它必须为这些群众所了解和爱好。它必须结合这些群众的感情、思想和意志,并提高他们。它必须在群众中间唤起艺术家,并使他们得到发展。”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大概没有哪种文艺理论或美学特别突出这样的人民文艺观,这成为马克思主义文论的一个显著标志。

美学观点与历史观点相统一的美学思想。这跟通常所谓形式与内容统一的文艺观不同,具有更加丰富深刻的独特含义。马克思主义文论一方面秉承了现代西方美学和文论的艺术审美精神,显然十分重视艺术审美规律,形成了独特的美学观点;另一方面又将文艺现象及其艺术审美规律纳入唯物史观视野来观照,把美学观点与历史观点联系和统一起来,全面认识文学艺术的审美规律。从文艺创作以及文艺作品的内容意义而言,恩格斯认为应当达到“较大的思想深度和意识到的历史内容,同莎士比亚剧作的情节的生动性和丰富性的完美的融合”,这样才能产生深入人心的思想力量和艺术力量。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既明确反对背离历史真实描写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反对脱离现实关系描写现实生活,也反对文艺创作的抽象化或观念化等,要求思想观点和艺术倾向应当通过场面和情节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达到历史内容、思想深度和艺术审美的有机统一。从文艺批评即对作家创作和文艺作品的分析评论而言,体现为独特的观照视野和评论眼光,即要求具有唯物史观的社会历史视野,文艺发展史的艺术视野,以及从莎士比亚等历代经典作家作品的艺术鉴赏中涵养而成的艺术审美眼光等,这样才能达到对艺术家和文艺作品的全面深刻认识和准确切实评价。这样的要求应当比一般的文艺创作论或文艺批评论的要求更高,因而具有更深刻的意义。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等经典性文艺评论来看,就体现了这样的要求和特点,不仅具有理论观点的思想启示性,而且具有文艺批评实践的示范性,其意义和影响十分深远。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文论的重要元素和突出特性显而易见,这跟那些以文艺审美论为主要特点的现代西方文论相比,无疑具有更突出的现代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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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文论的重要元素和突出特性

中华传统文论是一种古典文论形态,在中国古代社会发展进程和中华文化系统中孕育而成和传承发展,具有中华文明的突出特征。中华传统文化从早期文史哲不分涵育发展而来,三教九流各家各派既各擅其长独特创造,同时又相互激荡彼此影响,形成极为丰富复杂而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系统。在这个文化系统当中,从早期基于诗乐舞合一现象的认识,阐明“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的特点,生成最初的文艺观念;到后来孔子精心编诗、解诗和论诗,形成精到点评式的诗歌理论;再到后来辞赋诗文等各类文体都发达起来,形成诗、文两大系统既适度分立又彼此交织的演进,各种诗文理论也都随之繁荣发展起来。唐宋以后传奇、词曲、戏剧和小说等也逐渐发达,戏剧小说理论等也相应繁盛起来,跟诗文词曲理论彼此呼应交织,构成中华传统文论历代传承发展的整体系统。

通常认为中华传统文论总体上是一种“杂文学”(也有人称为“大文学”)观念,跟现代西方文论传入之后产生广泛影响的“纯文学”观念大不相同。这种文论形态在漫长的传承发展中融会了三教九流各种文化资源和思想观念,其内容无疑极为丰富和博大精深。其中显然有不少标识性的重要元素,如诗言志、诗缘情、文以载道、借景抒情、托物言志、言近旨远、寓理于情,形神兼备、意境深远等。如果从宏观系统性方面着眼,也有一些在长期历史传承发展中占重要地位和起主导性作用的文艺观念,显示出这种古典文论形态的突出特性。从总体上看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赖大仁 著《当代文学理论观念的嬗变与创新》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23年9月出版

人文化成与经国济世的文艺观念。中华传统文化在早期就形成了“天人合一”的独特思维方式及其文化观念,从“天文”与“人文”或“天道”与“人道”的密切关系和相互作用来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周易》中说:“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各种文化形态都可以纳入到这种“天人合一”和“人文化成”的视野中来认识,从而看到它们在推动社会文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早期形成的诗文艺术到后来发展成熟的戏剧小说等作为比较特殊的文化形态,当然也应该置于这样的文化视野和人文观念当中来认识。春秋时期孔子精心编诗、删诗、解诗和评诗,指出“《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以及诗可以兴、观、群、怨和事父、事君等,主要就是出于以诗歌来教化天下而实现人文化成的目的意图。在魏晋“文的自觉”时期,曹丕《典论·论文》明确主张:“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将包括诗文在内的各类文章功用提升到了经国济世、经世致用的高度,其影响十分深远。北宋张载呼吁文人学者应当担负神圣使命,追求“为天地立志,为生民立道,为去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种经国济世的人文情怀引起历代文人广泛共鸣。这种倡导以天下为己任和追求经国济世、人文化成的文艺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各种意同而言异的表述和阐发,形成了历代传承不绝的相当强大的历史传统。

言志抒情与文以载道的文艺观念。在中华传统文论中,“诗言志”和“文以载道”可以说是影响最深远的两个概念命题或文艺观念。就前者而言,早在《尚书·尧典》中就出现了“诗言志”的说法,从先秦以来,“诗言志”一直被人们反复阐述而影响极大,因此朱自清在《诗言志辨》中将其称为“开山的纲领”。然后到魏晋时期陆机《文赋》又提出了“诗缘情而绮靡”的观点,与前者意有不同然而精神相通,此后“诗言志”与“诗缘情”常被交互阐释,所谓托物言志、借景抒情,吟咏性情、发愤抒情等,形成言志抒情文艺观念源远流长的传统。“文以载道”的说法出现较晚,并且同样有各种意同而言异的表述,然而从文与道有机联系的一种文艺观念来看,同样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和深远影响。从先秦以来,中华文化就形成了对于“道”的不懈追问,各家各派都有对“道”的独到理解与阐释,包括天道(天地自然之道)、人道(人文伦理之道)、天人合一之道,以及天下大道、人间正道等,涉及对自然界和人间社会各种事物本性和历史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这种对于“道”的理解与阐释历来表现在文史哲不分的各种文献典籍之中,当然也突出地表现在诗词歌赋和小说戏剧等各种文类当中。所谓“文以载道”,既可以从比较宽泛的文化学方面理解,也可以偏重从诗文艺术观念方面来理解,比较而言,由于文学艺术具有形象生动和言近旨远等艺术性特点,因此对于“道”的表现和传达就具有独特优势,能够达到更好的效果。由此来看中华传统文论,历来都有“文以载道”的观念,只不过不同时代各有原道、明道、传道、贯道、载道等不同说法,而且各家各派对于“道”的理解和阐释也各有不同内涵及其意义。值得注意的是,言志抒情与文以载道作为相对而言的命题,虽各有偏重强调的意义内涵,但两者并非互不相关。如果以为“诗言志”(诗缘情)只是就诗体而言,好像诗体长于言志抒情而无关乎载道;以为“文以载道”是就文类而言,好像文类旨在载道而无关乎情志,恐怕都是严重误读。朱自清就很不赞成将“诗言志”与“文以载道”对立起来,把它们看成中国文学史演变中两种相反的力量或潮流的观点,认为“‘言志’的本义原跟‘载道’差不多,两者并不冲突”。实际上,诗体既长于言志抒情,其中无疑包含了诗人对于天人万物之道的深刻感悟;文类旨在载道,其中同样融入了文人丰富深厚的人生志趣和思想情感,因此,对这两个重要命题应当进行“互文性”的读解阐释,才能真正领会其内在精神。

修身养性与伦理教化的文艺观念。这跟上面所说言志抒情与文以载道的文艺观念密切相关,如果说上述命题主要是从诗文创作以及本体特性方面而言,那么这里则主要是从诗文效用或价值功能方面而言。在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修身养性与伦理教化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它们都指向一个共同的目标,即人性修养完善与社会合理健全发展的有机统一。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偏重于诗文艺术对于个体人性修养完善的作用,后者偏重于诗文艺术对于社会伦理风尚的教化影响作用,两者相互作用所指向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一方面历来重视人性修养:儒家以修齐治平、治世安邦为人生理想,因而把修身养性和修己安人放在首位来强调;道家主张超然物外和顺世安命,就要讲究人性修炼和存心养性;佛家追求超然世外和人生解脱,当然也要倡导自觉修行、明心见性。各家各派虽有各不相同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但从修身养性而言仍然彼此相通。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极为重视伦理教化,倡导以文化人,注重教而化之,各家各派以及各类文化形态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在中华文化大系统中扮演自身角色,以各自的文化观念和方式进行伦理教化,通过“内修外化”以求改善人性和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其中诗文艺术显然也要在这个文化系统中发挥作用,体现其特殊价值功能。由于诗文戏剧小说等特有的艺术特性,因而古人一方面常把言志抒情与修身养性关联起来,有关诗文艺术作用于怡情悦性、陶情冶性之类论述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也常把文以载道与伦理教化关联起来,有关要求诗文艺术寓理于情、寓道于艺之类论述同样屡见不鲜,所涉及的伦理教化方式,则又有兴、观、群、怨,以及美刺、讽谕、劝诫、警世等种种不同。然而跟前面所说道理一样,这两个方面无论在哪种诗文艺术形态中都是可以相通的。如孔子论诗主张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诗可以兴观群怨和事父事君,应当是基于诗对于修身养性与伦理教化可以互通。汉代形成以“温柔敦厚”为基本精神的“诗教”,认为诗可以“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把言志抒情与修身养性的诗歌功能提升到了“诗教”的高度。正如朱自清所说,从先秦“诗言志”作为开山的纲领,到汉代提出“诗教”而广泛流行,并且与“六艺”的教化相提并论,对后世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诗圣杜甫不仅执着于抒情言志而作用于自己和他人的陶情冶性,而且追求“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体现出这种一以贯之的“诗教”精神。宋元以后理学兴盛,对于诗文戏剧小说等提出了“文以载道”以推行广泛伦理教化的更高要求,其实也仍然要通过言志抒情影响陶冶人们的性情来实现。所以,在中华传统文论中,诗文艺术的修身养性与伦理教化看似两个不同方面的功能,其实始终是相互作用和相辅相成的。

美善兼济与道艺合一的文艺观念。中华传统文化历来重视辩证思维,无论对于天地人文和世间万物,都主张要看到事物的复杂性以及内在关系的不同方面,以辩证思维方式认识事物和作用于知行合一的社会实践。从中华传统文论来看,涉及诗文艺术的美善兼济与道艺合一等文艺观念,同样体现了这方面的突出特点。先秦时期孔子经常论及诗乐,如“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这反映了他要求美善兼济、尽善尽美的辩证艺术观和美学观,影响十分深远。就其精神内涵而言,一方面关涉诗乐作品所表现的情志不能粗俗淫邪,应当做到平和雅正、符合礼义规范,这样才能达到“尽善”,孔子论诗赞赏“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应当也是这个道理。另一方面关涉诗乐作品的艺术表现,要求语言音律典雅优美,使人赏心悦目怡然自得,这样才能达到“尽美”。因此,美善兼济、尽善尽美应当说是诗乐艺术追求的最高审美理想。以这种美学观念来看待诗文辞赋戏剧小说等,那就要尽可能处理好言与意、文与质、艺与道等有机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文艺作品所要表现的情、志、意、道等思想情感内容应当丰富深厚、真诚良善和趣味纯正,才能引人向善向美,真正起到陶情冶性和伦理教化的作用。另一方面,从艺术审美特性而言,则还有对于语言修辞和艺术表现的更高追求。中国古代早有所谓“言意之辨”,写文章必然要讲究语言修辞,要求“修辞立其诚”,主张“立象以尽意”,所谓“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言之无文,行而不远”,等等。对于诗文辞赋等艺术性作品,则更是在语言艺术上提出更高要求,历来都有许多经典性论述,如诗赋欲丽: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近旨远,言有尽而意无穷,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情景交融、虚实相生、韵味无穷,如此等等。所有这些归结起来,就是要求文艺作品把尽可能丰富深厚的情志意道内容,跟尽可能完美的语言艺术形式有机统一起来,达到道艺合一、美善兼济和尽善尽美的艺术境界。其中既包含了古圣先贤对于天道与人道、物理与人情的深入感悟和博大智慧,也体现了古典文论对于语言艺术以及美学规律的深刻理解与独特认识,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积淀传承和影响深远。

中华传统文论的内涵极为丰富,这里难以全面概括,只是对其主要文艺观念加以归纳阐释。由此可以看出中华传统文论的重要元素和突出特性十分鲜明,具有不同于其他文论形态的丰富性、深刻性和独特民族性,至今仍有不可低估的意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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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文论精神彼此契合的同构性之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结合’的前提是彼此契合。‘结合’不是硬凑在一起的。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来源不同,但彼此存在高度的契合性。”马克思主义文论同中华传统文论虽然是两种不同的文论形态,但它们的内在精神是彼此相通和高度契合的,具有进行相互结合的同构性理论基础。这可以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或维度来认识。

其一,基于宏阔社会历史视野观照说明文艺现象。从唯物史观的宏观视野观照说明文艺现象,是马克思主义文论最根本的特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来不把文艺看成是可以从社会文化系统中分离出来认识和研究的东西,而是始终将文艺置于社会结构系统和社会历史进程中去观照和说明。比如,把艺术掌握世界的方式跟哲学、宗教、实践精神等掌握方式联系起来观照说明;把艺术生产跟社会物质生产、精神生产联系起来观照说明;把文学艺术跟哲学、政治、法律、宗教等联系起来,作为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的形式”放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整体结构系统中观照说明,如此等等。这就一方面凸显出了文学艺术在整个社会结构和历史发展系统中的特殊地位,另一方面又从文学艺术在这个社会历史大系统中所起的特殊作用来认识其意义价值,体现了独特的思想方法。中华传统文论同样不是孤立地看待诗文辞赋戏剧小说等文艺现象,历来是基于这些文艺现象在中华文化大系统中生成与发展起来的事实,在这个本来就彼此密切相关的社会历史文化大系统中加以观照和说明。比如,把文艺视为人文现象置于“天人合一”的宏观视域中,从“天文”与“人文”、“天道”与“人道”的相互关系去观照说明;把文章视为“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跟经世致用、经国济世的盛事大业关联起来观照说明;把诗文作为可以兴观群怨和事父事君的特殊方式,跟人文化成、教化天下的目标联系起来观照说明,如此等等,这样的视野显然也是极为宏阔的。虽然两种文论形态体现出不同的社会历史观,但从宏阔的社会历史视野而言是颇为相通的。

其二,基于“大文学”观理解阐释文艺本质特性。总体而言,两种文论形态都属于“大文学观”,即不是从某种专门划分出来的文艺对象着眼,以某种“纯文学”观念来理解阐释文艺特性,而是将文学艺术视为特殊的文化形态,把文艺的艺术审美特性与社会文化特性统一起来理解阐释。马克思主义文论从总体上把文艺视为“艺术掌握世界的方式”,并且在许多文艺论述中都有充分体现;同时又在总体上把文艺看成是特殊的“意识形态的形式”,充分论述了文艺的意识形态特性,并且联系各种文艺现象或文艺作品进行评论阐释。文艺的艺术审美特性与社会意识形态特性辩证统一,构成马克思主义文论独特而深刻的文艺观念。中华传统文论的“杂文学”观也正是一种“大文学”观,它既把诗文等艺术形态从中华文化大系统中逐渐区分出来认识,即通常所谓“文的自觉”,同时又始终将其置于这种大文化系统中理解阐释,阐明诗文艺术独特而丰富的根本特性。这一方面是不断认识说明诗文艺术本身的艺术特性,如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文以气为主,诗赋欲丽;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摇荡性情,形诸舞咏;托物言志,借景抒情,如此等等;另一方面是深刻阐明诗文艺术的社会文化本质特性,如历代传承的“文以载道”理论系统,把诗文艺术与天地自然之道、人文伦理之道、天人合一之道、人性人情人生之道等联系起来理解;把文艺跟社会生活实践联系起来理解,如“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等;还有把文艺跟时代变迁联系起来理解,如“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等。以上两种文论形态的理论内涵虽不相同,但作为“大文学”观的内在精神应是相通的。

其三,基于文艺实践和社会实践认识文艺价值功能。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品格体现在文艺观念上,就是特别重视和强调文艺在社会实践中的特殊作用。这首先表现为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现实主义文学的价值功能,认为它通过对现实关系的真实描写,能够引起人们对现实关系和现存事物的永恒性怀疑,达到对不合理社会现实的深刻批判,启发人们认识和反抗现实的思想觉悟;如果是具有社会主义倾向的现实主义作品,更能够以先进的思想性唤起人们的革命热情,以积极的革命实践改变现实、解放人民和推动社会进步。其次还表现为从宏观视野中看到,艺术生产或艺术创造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在社会实践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包括艺术审美创造对于文化创新发展的意义,以及对于实现人的审美解放和丰富人的本质力量的作用。中华传统文论历来把诗文艺术纳入修身养性与伦理教化的社会功能系统来认识。从主张诗可以兴观群怨和事父事君,到形成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诗教”观念;从历来重视诗文艺术的美刺、讽谕、劝诫、教化等多方面作用方式,到近代小说理论系统阐述熏、浸、刺、提的特殊功能,以及在“新民、新政治、新道德”等社会改良实践中的独特作用,这种基于经国治世、经世致用理念的文艺观长盛不衰,形成强大的历史传统。可见两种文论形态所体现实践精神彼此相通。

其四,基于社会关系和人的本质理念的文艺人文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把握人的本质,中华文化也把人安放在家国天下之中,都反对把人看作孤立的个体。”这种彼此相通的人学思想体现在文艺观念上也是如此。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把握人的本质,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要求文艺创作把不同人物的生活和命运,放到他们的生活环境和现实关系中去描写,一方面揭露和批判不合理社会关系对底层人民的人性压迫,另一方面唤起人民觉醒起来反抗阶级压迫和争取自由解放。马克思主义提出人的解放目标,包括每个人和一切人的自由解放,一切属于人的关系的全面解放,还包括人的审美解放和艺术天性在内的自由全面发展,如耳朵成为音乐的耳朵,眼睛成为感受形式美的眼睛等。中华传统文化也是历来反对把人看作孤立的个体,要求把人放在家国天下的社会伦理关系之中,主张“仁也者,人也”“仁者爱人”“修己以安人”;倡导从自我人性觉悟出发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体现了特有的古典人文关怀精神。同时还有十分突出的“民本”思想观念,主张“民为邦本”,对庶民大众的人生命运和劳动人民的苦难生活等表现出深切的同情关注和人性关怀。还有从人生观念来看,也是十分重视人性修养,主张把人生志向与天下家国情怀统一起来,如自强不息与厚德载物统一,独善其身与兼济天下统一,等等。因此,无论是马克思主义文论所体现的现代人文精神,还是中华传统文论所体现的古典人文精神,都是彼此相通和相互契合的。

赖大仁 著《当代文学批评的价值观》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3年10月出版

其五,基于艺术规律和美学理想的艺术价值观念。马克思主义文论要求文艺从深厚的社会历史潮流中认识把握和深刻描写社会生活,达到反映社会生活真实性、典型性和思想深度的有机统一;要求文艺创作重视艺术审美规律,反对观念化、抽象化的创作倾向,主张以尽可能完美的“莎士比亚化”艺术方法,写出生动丰富的故事情节和真实典型的人物形象。这些方面的文艺观念汇聚起来,就是历史观点与美学观点相统一,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文论对于艺术规律的深刻认识,以及所追求的艺术审美理想。中华传统文论也表现出独特的美学理想和艺术观念,如追求美善兼济、尽善尽美,主张道艺合一、臻于至境,深刻影响了历代文艺实践发展,形成了特有的内涵极为丰富的中华美学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中华美学讲求托物言志、寓理于情,讲求言简意赅、凝练节制,讲求形神兼备、意境深远,强调知、情、意、行相统一。我们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这种中华美学精神跟马克思主义文论的艺术观念和美学精神也是彼此相通的,可以从中获得深刻启示。

总之,要推进马克思主义文论同中华传统文论相结合的研究,就有必要系统梳理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文论与中华传统文论各自的重要元素和突出特性,既要认识到两者的异质性所在,也要努力寻求两者能够彼此契合的同构性基础,才能切实推进两种文论相结合的创新性研究。与此同时,还有必要认真总结一个多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文论中国化时代化发展的历史经验,包括不同历史时期两种文论相结合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以求获得历史启示,从而为当今推进“两结合”研究提供借鉴。

【责任编辑:李  炜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近40年文学理论问题论争研究与文献整理”(项目编号:19AZW002)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说明:为方便阅读,原文参考文献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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